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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为毒资“洗白”,女子被判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

信息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发布日期:2026-06-30

提供个人账户为他人走账?小心沦为犯罪帮凶。629日,记者从宁乡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涉毒犯罪案件,一女子虽未直接参与毒品交易,但因提供银行卡为毒资“洗白”,最终被判刑。

被告人杨某某与缅甸籍人员阿华(化名)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下半年的一天,阿华让女友杨某某准备多张银行卡供其用于收款,杨某某明知男友吸毒且银行卡可能用于贩毒,却没有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为了帮阿华周转资金,她不仅拿出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还私自提供父母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开户行及实名信息,悉数交给阿华使用。

而这些看似普通的个人账户,最终成为毒品犯罪的“资金通道”。阿华将杨某某提供的银行卡信息层层转接、流转扩散,传递给下游贩毒人员。多名涉案毒品犯罪分子在宁乡城区银行网点将149.99万元贩毒赃款分批存入杨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中,完成了毒资的转移、洗白流程,为上游毒品犯罪披上“合法外衣”。

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明知系他人毒品犯罪所得,仍然提供银行账户帮助掩饰资金来源及性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据此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3个月,并处罚金。目前,该案已生效。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毒洗钱案件,一些犯罪分子并非直接参与毒品交易,却因为抹不开私人情面、被情感裹挟,或是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心理,最终沦为毒品犯罪的‘帮凶’。”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出租、出借、出售自身银行卡、支付账户,明知他人从事贩毒、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仍提供账户走账,涉嫌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犯罪。守护好自己的金融账户,不仅是守护个人的财产安全、清白人生,更是斩断毒品犯罪资金链条、遏制涉毒犯罪蔓延的重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