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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红包兼职”实为洗钱陷阱 来宾多人因转移赃款获刑

信息来源:健康八桂 发布日期:2026-05-18

近期,广西来宾市公安机关侦破多起以“抢红包兼职”为幌子的洗钱案件,多名参与者因触犯法律被判刑。此类犯罪手法隐蔽,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兼职名义,诱导群众使用个人实名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

真实案例警示,来宾市兴宾区男子兰某为赚取佣金,加入一个以“抢红包”为名的QQ兼职群,并按“客服”指示将抢到的红包提现后转入指定账户。在两个月内,兰某及其介绍的罗某等三人累计转移涉诈赃款4.2万余元。最终,兰某等四人被抓获,并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警方揭露了四种披着“兼职”外衣的常见洗钱陷阱:

一、QQ群抢红包提现转移型:要求参与者用实名QQ号入群抢红包,提现后转至指定账户赚佣金。

二、微信群红包代收代转型:利用微信平台,招募人员入群抢红包或提供收款码代收资金,再转移赃款。

三、支付宝口令红包代领转移型:招募人员凭指定口令领取拆分后的赃款红包,再通过转账等方式回流至犯罪团伙。

四、支付宝小荷包共享资金型:诱导开通“小荷包”共享账户,利用其共管功能快速拆分、转移大额涉诈资金。

参与此类活动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介绍、拉拢他人参与者,将按共同犯罪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严禁出租、出借、出售支付账户和社交账号;任何以“抢红包”“代转资金”为名的网络兼职均涉嫌洗钱犯罪,切勿参与;如已不慎参与,应立即停止并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