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名为“高档水果批发”的微信群,既不批发水果,也不交流行情,每天只做三件事:收款、套现、删记录。一群看似普通的水果摊贩,白天在市场里吆喝叫卖,夜晚却在群里充当“财务人员”,每转账一笔抽成5%。
不久前,随着关键人物林某某被判处刑罚,这条以水果批发为掩护的黑色产业链被斩断。近日,嵊泗县人民检察院向记者揭开了这个洗钱团伙的真面目。
“打赏返利”引被害人入套
“一开始下载的时候是想通过软件交友,后来发现有打赏返利活动,就想赚点零花钱,没想到一步步掉进了陷阱……”回忆起被骗经历,陆某某仍心有余悸。他通过QQ好友发送的链接,下载一款日文界面的手机APP,刚完成登录,就被“接待-景秋”等客服人员引导,支付37.1元成为VIP会员,很快便收到51元返利。
初尝甜头的陆某某,在对方“数据员”指引下进行了数次小额“打赏”,均顺利收回本金并获得收益。随着虚拟钱包内的数字不断增加,陆某某的警惕心逐渐被贪婪取代。当他按照对方要求进入“高档水果批发”微信群,分多次转账共计27400元后,却发现积分迟迟未到账,对方还不断催促其继续转账,陆某某才意识到自己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
手写兑换单成关键线索
接到陆某某报案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根据资金流向锁定了“高档水果批发”群内黄某某等3名收款人员。
2024年年初,案件移交到嵊泗县检察院。在审查黄某某手机数据时,一张不起眼的手写现金兑换记录照片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
这张记录上,清晰罗列着多名人员的绰号及对应的现金兑换金额。检察官将记录与群聊信息仔细比对后发现,记录中的绰号数量与该收款群内所有收款人员总数完全吻合。这一发现成为撕开案件真相的关键切口,直接证实该团伙成员不仅在线上协同作案,线下亦彼此熟识、共同参与套现操作,而水果摊贩黄某某正是串联起所有涉案人员的核心人物。
经进一步梳理电子数据、核查资金脉络,检察官查实,黄某某利用其在水果市场多年积累的人脉,拉拢10名相熟摊贩加入该群,并指导众人将群昵称统一改为“姓+财务数字”的格式,打造出一个看似正规的“财务团队”。该团伙的作案流程十分清晰:群内摊贩收款后将资金汇总交给黄某某,黄某某再通过市场内其他摊贩分批套现,最终将资金兑换为虚拟币转给上游人员。其中,参与收款的摊贩每完成一笔转账可抽取5%的好处费,组织者黄某某则能获得7%的提成。
在固定完善证据链后,检察机关依法对10名涉案水果摊贩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上述人员均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这些生意人为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白手套”,最终触碰法律红线,付出惨痛代价。
7秒语音锁定幕后主使
黄某某到案后,对其组织摊贩在群内收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其上家的相关情况却含糊其辞,案件侦查一度陷入僵局。
检察官并未就此止步,在对黄某某手机电子数据进行审查时,一段其在使用赃款购买虚拟币过程中,与微信昵称“VIP”人员的7秒语音聊天记录进入视野。其中“VIP”的一句话成为关键线索:“你要记得,现在就只有我小舅子跟我信你,不然这个生意我自己做了一年多,也不会让你们负责。”
顺着这条线索,林某某、柯某某相继浮出水面。经查,“VIP”正是林某某,而柯某某是其小舅子。此时,检察官已经掌握:黄某某是微信群的管理人员,直接参与日常收款运作;而林某某在语音中使用的“你们”二字,暗示着黄某某并非单独行动,其背后很可能还存在其他核心成员。虽然尚无法确定柯某某在犯罪活动中的具体角色,但结合其与林某某的亲属关系,以及黄某某的管理人员身份,一个初步判断逐渐清晰——林某某极有可能是隐藏于幕后的真正老板,而柯某某或许也并非局外人。
面对这一关键线索,黄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供述了该犯罪团伙的真实架构:林某某为幕后老板,与黄某某相识多年;柯某某负责组建涉案微信群、指示被害人转账,并将资金以虚拟币形式转给上游诈骗团伙;黄某某则专门负责纠集收款人员、完成资金套现与转账、购买虚拟币等操作。电子数据先行取得突破,言词证据随后予以印证,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就此构建。
破解“零口供”困局
林某某、柯某某到案后,自认为作案计划周密,且未直接参与收款操作,均选择以“零口供”顽抗到底。柯某某辩称自己是合法经营的“虚拟币商”,矢口否认涉案微信号为其所有;林某某则声称与黄某某存在其他生意往来,对洗钱一事毫不知情。
涉案微信号未进行实名认证,警方无法通过常规手段直接锁定其与柯某某的关联,证明该账号的实际使用人成为案件办理的一大难点。对此,检察官将目光投向虚拟币交易记录,一行不起眼的区块链交易地址成为破局关键。区块链交易地址具有唯一性和不可篡改性,检察官通过比对虚拟币订单截图发现,柯某某的交易地址与涉案微信号使用的交易地址完全一致。这份铁证直接证实涉案微信号的实际使用人即为柯某某,其所谓“合法交易”的辩解不攻自破。
针对林某某的无罪辩解,检察官从方言语音翻译和资金流向两个维度切入开展工作。一方面,通过技术手段将林某某与黄某某作案期间的方言语音聊天内容精准翻译,清晰还原了二人就微信群收款、资金套现、购买虚拟币等事宜的沟通全过程;另一方面,结合银行资金流水核查证实,林某某指使黄某某购买虚拟币的钱款,均来源于被害人转入的诈骗资金,涉案金额高达169万元。
在客观、严密的证据链条面前,林某某、柯某某的所有无罪辩解显得苍白无力。不久前,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二被告人均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