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2月16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旨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并对金融机构与特定非金融机构落实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提出更细化的操作要求。
律商联讯风险信息大中华区高级总监陈志平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在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中属于“具体执行层面的规范文件”,细化和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具体的执行环节,为义务机构在风险识别、尽职调查、报告等环节提供更具操作性指引。
《办法》承担配套落地功能
反洗钱制度建设并非一朝一夕。自2014年《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发布以来的十余年间,围绕国家安全、金融安全与跨境治理的法律框架持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等相继出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制裁与出口管制等规则体系逐渐形成。
陈志平认为,《办法》正是对反洗钱相关旧规进行替代与更新,承担的是配套落地功能:把“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讲清楚,推动制度从文本走向流程、从原则走向操作。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办法》由央行牵头八部门联合发布,跨部门协同信号明确。
对此,陈志平表示,多部门协作有助于提升政策执行效率,也与国际反洗钱实践中的跨部门合作机制趋同,并且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也纳入进来,整合各自优势,有利于实现部门间的积极联动。由于不同行业可能面临不同的风险,所以这种跨部门协作鼓励了反洗钱措施的创新。
“在数据的共享机制上仍有持续优化的空间,例如企业所有权信息的公开。因为信息透明度的穿透,可以帮助机构识别看似正常业务背后可能存在的高风险洗钱的个人或者实体。还应鼓励一些创新技术的应用,例如可以用AI进行一些风险业务的判断。”陈志平如此认为。
交易“穿透”是关键
如果说制度层面完善解决的是“有章可循”,那么执行层面更注重“怎么把章程跑起来”。
“十几年前很多机构的落实方式相对简单,拿到名单做比对,匹配上就管控,匹配不上就放行。”陈志平回忆道,当时官方可参考的名单数据相对有限。
但如今名单维度已显著复杂化。《办法》指出,要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名单对象包括三类: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由其办公室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者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不采取措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陈志平表示,从数据角度看,机构需要关注的官方名单数量与类型明显增加,既包括涉恐与联合国制裁决议,也可能涉及不可靠实体清单、出口管制对象等更广义的管控信息。与此同时,《办法》还提出更高的识别要求:不仅要对本机构客户进行名单匹配,还要对客户交易对手进行监控;还涉及对控制权、股权关系的穿透识别。
这对机构数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实中,一笔转账交易中,银行对付款人信息掌握的更完整,可能包括证件号码、出生日期等,但对收款人信息往往仅能看到姓名与账号。此时,若仅依赖姓名进行匹配,重名将成为高频“误报源”。“名单里也可能有一个‘张三’,但交易对手的‘张三’未必是同一人。机构如果频繁误拦截,不仅影响客户体验,也会带来大量无效核查的人力负担。”陈志平说。
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与技术的重要性开始凸显。陈志平认为,名单更新的时效性本身已成为执行能力的一部分:过去可能“每周、每月下载一次名单”尚能应付,但在动态更新要求下,机构需要更高频的采集与校验机制。
据了解,目前实践中,中大型金融机构已很少完全依赖“自建采集”,而更多借助专业数据服务机构提供全量名单数据与更新服务,并在更新后对存量客户与存量交易进行再校验。对中小机构和新纳入义务范围的特定非金融机构而言,名单更新带来的挑战更为突出。
在陈志平看来,这类机构过往反洗钱机制与系统配置较弱,未来可能更倾向于通过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组织或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承接部分名单管理能力,以降低自建成本和履责门槛。
“反洗钱的难点在于高风险业务占比很低,但机构每天要处理的交易和客户非常多。系统需要在毫秒级完成筛查:风险不高的交易应无感通过;一旦命中高风险线索,再触发预警并进入人工复核流程。”陈志平表示,从技术实现看,筛查环节通常可通过接口在毫秒级完成;一旦进入人工复核,后续处置周期取决于机构内部流程,例如常见的“四眼法则”要求至少两人复核判断。跨境汇款等对时效性要求高的场景通常处置更快,而客户准入、开户等业务可允许更长的审核周期。
未来值得期待的变化来自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匹配与甄别”环节更进一步的应用,通过AI赋能,将“高风险少数”从“海量交易”中精准识别,并尽可能减少对正常交易的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