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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洗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郝刚一审获刑11年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2-06

来源:金融界

2025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对被告人郝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追缴其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34月,北京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郝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郝刚,男,汉族,19757月生,山东青岛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四级律师。201908月,任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历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市场处副处长、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主任、研究室主任、风险管理处处长,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金融风险管理处处长。